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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大直公佈欄

112學年度第2學期 課後照顧班報名簡章(報名時間:1/15~1/29)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照顧班報名簡章

 

  • 辦理依據: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二、目的:依教育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規定,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

      及使父母安心就業為目的所辦理之課後照顧活動。

三、實施原則:

   (一)不改變目前作息時間,並依學生實際需要在放學後輔導。

   (二)課程以多元活潑之原則規劃,內容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但不實施超越學

         校教學進度之學科教學。

四、參加對象:本校低、中、高年級學生需要照顧之學生,需由家長提出申請。

五、實施時間::113年2月16日(五)起至113年6月28日(五)止

六、報名方式:

QR code進入。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報名期間內如需加退選,可隨時登入報名系統進行修改。

  • 若家中無電腦或網路,請以電話聯繫課後班辦公室。    
  • 報名時間:113年1月15日(一)12:30 起至113年1月29日(一)24:00止。
  • 錄取公告:相關資訊將於校網公告。
  • 收費及退費: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1/3(113.3.28)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2/3;開班後已逾上課總時(節)數1/3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1/3;申請退費時已逾上課總時(節)數之2/3(113.4.16)者,不予退費。
  • 繳費:開學後發放繳費三聯單,通知家長繳費(可至超商、北富銀、全國繳費網、QRCode 繳納)。請家長於期限內繳費。
  • 注意事項:
  1. 開課後,學生請假需事先提出(病假可於當天以書面或電話告知),如遇有國定假日和全校性活動補假則停課(已先扣除停課天數之費用);學校因天災、法定傳染病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停課,將退還未上課等費用。

        2.若學生需提早離校,請家長親自到校接回孩子,以維護學童安全。

        3.若家長於放學時間延遲15分鐘以上接孩子達3次以上者,為維護學童安全,將與家長討論辦理退班事宜。

4.若有訂購學校營養午餐者,請自備餐具

七、服務專線:

  •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課後班專屬行政朱老師,聯絡電話:0984-125-398。

歡迎加入課後班官方Line,可手機掃描課後班官方Line https://lin.ee/td5zrH0或QR碼請假。

  • 服務時間:(依照學校上班日)

        1.寒暑假:週一~週五08:00-16:00。

        2.開  學:週一~週五11:00-19:00。

八、開課班別:(各班別費用先以15人計算,屆時視開班後實際人數計算費用與收費)。                            

A班別時段(12:00 ~ 16:00)

班別

每週上課日

總天數

成班人數

預估學費

餐費

說明

   1、2年級

每週一、三、四、五

73

15~25

約11402元

4380

1.課業指導為主,視進度搭配藝術、體能等課程。

2.因費用計算需符合教育局規定,恕無法以個別天

  數或部分時段報名。

3.營養午餐每日60元。

   3、4年級

每週三、五

37

15~25

約5623元

2220

   5 年級

每週三

18

15~25

約2811元

1080

   6 年級

每週三

17

15~25

約2655元

1020

B班別時段(16:00 ~ 17:30)

班別

每週上課日

總天數

成班人數

預估學費

冷氣費

說明

1~5年級

每週一~五

92

15~25

約5389元

約100元

課業指導為主,視進度搭配藝術、體能等多元課程。

6年級

每週一~五

87

15~25

約5096元

約100元

C班別時段(17:30 ~ 19:00)

班別

每週上課日

總天數

成班人數

預估學費

冷氣費

說明

1~5年級

每週一~五

92

15~25

約5389元

約100元

課業指導為主,視進度搭配藝術、體能等多元課程。

6年級

每週一~五

87

15~25

約5096元

約100元

 

九、安心就學溫馨方案補助說明:符合安心就學補助之學生可獲教育局補助課後照顧班費用,務必請先上網報名,並請家長注意申請期限

    與相關事宜檢具下列佐證資料。

1.原住民學生:戶口名簿影本。

2.低收入戶學生:113年低收入卡影本

3.中低收入戶學生:113年中低收入卡影本。

4.身心障礙學生: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情況特殊學生:由里長出具清寒證明或導師提出具體說明經濟困難之處。

6.突遭變故學生各班導師提出具體說明,如臨時失業等情況。

7.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且家戶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學生:
  a.戶口名簿或
戶籍謄本影本、
  b.父和母111年度國稅局所得清單證明(若父母離婚或監護人非父母親請檢附a.有學生監護權之戶籍謄本及b.監護

    人之所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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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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