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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大直公佈欄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

(一)由學生本人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向學校申請;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申請。
(二)申請時間:上學期於9月12日前,下學期於3月2日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地點:本校特教組。
(四)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附件二)、「資優資格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五)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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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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