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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大直公佈欄

拾得遺失金錢公告,請失主速至學務處認領。

{{ $t('FEZ002') }} 學務處|

拾得遺失金錢公告,請失主速至學務處認領。
公告內容:
一、本校於 113 年 1 月 1 日~114 年 8 月 31 日止,有同學於校園內拾得現金,並立即送交學務處登記保管,請參閱附件資料。
二、請遺失金錢之同學攜帶 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至學務處認領。
三、逾期無人認領,將依規定程序辦理繳交會計室。
四、為保障失主權益,學務處認領時將詢問金額細節與相關特徵,以確認身份

公告期間: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4 年 9 月 30 日
公告單位: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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