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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國民小學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壹、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貳、依據:臺北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參、參賽對象:本校16年級學生。

肆、比賽組別及類別:

類 別

應  徵  組  別

繪畫類

 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

書法類

 中年級、高年級

平面設計類

 中年級、高年級

漫畫類

 中年級、高年級

水墨畫類

 中年級、高年級

版畫類

 中年級、高年級

伍、報名方式:

(一)由各班遴選優秀作品送至教務處,再由校內專業評審教師選出優秀作品,每類各組特優作品代表學校參賽。

(二)報名截止日期:114910日(三)止。(送交教務處設備組)

(三)作品收件應繳資料(請依作品種類分組):

參賽作品說明卡12(如附件),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四)作品件數:

1.每班得選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類組作品各15 (低年級僅繪畫類

2.1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老師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

陸、作品類別及規格: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繪畫類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書法類比賽方式:校內初賽以送件作品評選,如取得市賽決賽代表權,同學需依承辦單位通知1141016()參加現場書寫

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2.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 60~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 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附註:其中所指「約」的誤差範圍請以正負3公分內為宜

柒、獎勵:

校內甄選作品名額(頒發獎狀):

˙繪    類:各年段特優最多5、優選、佳作若干名,無優秀作品得從缺。

˙書    類:各年段特優最多5、優選、佳作若干名,無優秀作品得從缺。

˙平面設計類:各年段特優最多5、優選、佳作若干名,無優秀作品得從缺。

˙漫    類:各年段特優最多5、優選、佳作若干名,無優秀作品得從缺。

˙水墨畫類各年段特優最多5、優選、佳作若干名,無優秀作品得從缺。

˙版    類:各年段特優最多5、優選、佳作若干名,無優秀作品得從缺。

捌、附則:書法類比賽初賽以送件為原則,但經評定取得全國決賽代表權的同學,需依於1141016()假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參加現場書寫。

玖、注意事項:

(一)本市及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初賽評審委員對於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學生部分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1~2年;指導教師部分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凡報名參賽作品即視為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下載等。

(三)參賽作品報名欄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名,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學校老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可填「無」。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實施計畫規定之責任。

拾、本計畫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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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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