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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大直公佈欄

中華民國第56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參加

中華民國第56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

 

  1. 主旨:為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藝術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2. 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3.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4.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各縣市教育局()

  5. 徵集對象:校內16年級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在籍學生。

  6. 參加作品:

()作品規格:媒材與形式不拘的平面作品,紙張大小以四開(54cm.x39cm.)為原則,不得裝框、捲軸或塑膠袋裱裝,水墨畫襯貼在四開圖畫紙上,貼畫媒材高(厚)度0.2公分(2mm.)為限                                           

   ()表現題材: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自由創作:以兒童積極經驗與感受、想像、觀察體驗、地方特色、時事議題…等自主性表現為主,自行命題自由表現。

2.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地區環境特色與生活體驗、人文活動祭儀、文化傳承…等,自行命題自由表現。

  ()作品標籤: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書寫(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於甲聯上(甲、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

  1. 送件日期:114324()前送教務處設備組統一彙整。

  2. 評選辦法:請校內專長教師進行評選,依規定件數內擇優參加北市複賽

  3. 注意事項: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作品(自由創作或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未獲學校及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不予評審。

 ()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世界兒童畫展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作品(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十、本活動請老師以鼓勵的方式指導小朋友參加。

十一、本計劃陳核校長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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