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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大直公佈欄

「小小美術家」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實施計畫(10/21~10/25)

{{ $t('FEZ001') }} 設備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實施計畫。

二、宗旨:1.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2.提昇學生的藝術鑑賞涵養與表現能力。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協辦單位:各班級任教師、美勞老師。
五、參與對象︰全校學生皆可參加初審,各班視覺藝術老師再從初審作品中選出1~10 

名學生參加複審

六、送件時間:113年10月21日(一)至 113年10月25日(五)

七、送件須知:

  1.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2.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3.參加初審學生需送交一年內創作之3或6件作品,並將作品標籤填寫後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後,交給班級視覺藝術老師。送交3件可認證1次,送交6件可認證2次。

  4.已參加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請勿參賽(勿一稿多投)。

5.請視覺藝術老師從班上初審中選出1~10名參加複審,並填寫「參加名冊」。各班視覺藝術老師填妥「參加名冊」後,連同學生之複審作品交至教務處即可。

八、複審:敦聘本校具視覺藝術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

  1.經複審榮獲金牌獎的學生,請各班視覺藝術教師協助學童填寫報名表,以利彙整送件參加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比賽。

  2.複賽後,請以班級為單位,將榮獲初階、進階、高階獎狀學童之小畫家藝術護照收齊後,交至圖書室蓋專用認證章。

  3.榮獲金、銀、銅牌獎之學生,將另行通知於朝會頒發獎狀。

九、獎勵:

送件次數

獎   勵   方   式

備  註

第1次

蓋認證章
(由視覺藝術老師核章)

 

小畫家藝術護照1本

榮獲初階、進階、高階獎狀之學生,請各班視覺藝術教師,於上課時頒發表揚,以玆鼓勵。

第2次

 

第3次

初階獎狀1張

第4次

 

第5次

 

第6次

進階獎狀1張

第7次

 

第8次

 

第9次

高階獎狀1張、教育局製發獎品1份

(請洽設備組進行申請,每人限領一次)

10次以上

  免參加校內複審、直接由學校送件參加決選(請洽設備組)

 

 

 

 

十、送件次數以小畫家護照上登記蓋章為準,如遺失申請補發將從第1次重新計算。

十一、「作品標籤」、「參加名冊」若有不足請洽設備組領取。

十二、本活動請老師以鼓勵的方式指導小朋友參加。

十三、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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